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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

 

分類清單

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本校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研議機制

1. 本校針對學雜費調整依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雜費審議小組設置辦法」組成審議小組,置委員合計13人,小組成員如下:

  • 校長或副校長

  • 行政主管5人(校長聘請相關業務主管)

  • 教師代表3人(校長聘請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)

  • 學生代表4人(學生會正、副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、學生會推薦之研究生代表

2. 經審議小組同意後召開全校性公開說明會。

3. 在本校網頁「學雜費專區」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,研議期間之各項資訊並公告之。

4. 彙整資料提報行政會議決議,行政會議之組成成員為一級教學、行政主管及學生代表,有關學雜費調整之議案由行政會議全體與會人員(含學生代表)表決,若通過則陳報校長後,檢陳資料呈請教育部核定。